营口市住房救助公示
(第1602号)
根据《营口市“救急难”工作试点方案》(营民函[2016]92号),经我办审核,马振祥符合住房救助条件,根据本人申请,拟分配廉租住房予以救助,现将个人自然情况予以公示:
马振祥,男,身份证号:21080219650125001X,现无房,属于低保边缘户、突患大病,系社会救助对象。
本公示从2016年6月29日至2016年7月7日。如对个人上述情况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间内向市住房保障办或上级部门举报反映。
营口市住房保障办举报电话:2172385
营口市住房改革与保障办公室
2016年6月2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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